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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允许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增加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批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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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 转载于: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
  • 添加时间:201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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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允许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增加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批次的通知

豫建人教〔2015〕2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7号)精神,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豫建〔2014〕18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管理办法》(豫建〔2014〕19号)等文件实施一年以来的工作实际,为提高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整体素质,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新资质人员就位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我省实际,报经培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允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申请增加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批次。

一、基本条件

(一)按时组织参加原有计划的全省统一考试;

(二)当地考场设置符合要求,考务组织严密、考务人员业务素质过硬,在历次组织的考试中没有社会投诉;

(三)一次申请考试人数不少于150人。

(四)有培训计划,且按照计划认真组织培训。

(五)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当地培训工作开始5日前向省厅提出书面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好考试关口,强化考场纪律,将此项工作放到与全省统考同等重要的位置,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考务组织、考场设置、人员安排等工作中不降标准、不少环节。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当地企业做好人员组织等各项工作。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培训机构积极引导,强化管理,切实提升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具体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人教处联系。

联系人:傅月笙 刘乐

电 话:0371-68080816 68080817(传真)

电子邮箱:hnszjt2118@163.com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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