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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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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来源:[ 转载于:中国建筑业协会 ]
  • 添加时间:2016年6月25日
  • 浏览次数:1191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号:建协〔2016〕25号  发布时间:2016-5-31  浏览次数:3586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
  为推动建筑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筑业创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根据《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建协〔2016〕24号),我会将组织2016年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工程应具备较为完善的创新技术实施方案。
  (二)建设规模大(建设规模执行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工程规模的要求)、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工程。
  (三)申报工程开工手续要齐全,即将开工,并可在五年内完成申报文件及其实施方案中的全部创新技术内容。
  (四)申报工程应投资到位,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且具备开展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施工的条件与环境。
  (五)已确定为省(部)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六)申报的工程项目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6项以上新技术的综合性示范工程,或应用了“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10)”中某一项新技术且水平突出的单项示范工程。
  (七)申报的工程项目有创新潜力,能够应用其他建筑业创新技术(指通过省部级的鉴定、评价,并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工程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或有关单位择优推荐。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工程的单位。
  推荐单位按立项条件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方可推荐。推荐名额一般控制在5个以内。
  (二)申报单位填写《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见附件),连同列为省(部)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批准文件,一式一份,经推荐单位审核后汇总,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王凤起  彭书凝
  电话:010-62131023、62130862  
  传真:010-62197137 
  地址:北京市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层  
  邮编:100081
  中国建筑业协会网址:http://www.zgjzy.org

  附件:全国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中国建筑业协会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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